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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提供依据 核实笔迹做证据

发布时间:2014-08-01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司老先生去世前是位总工会副厅级干部,留有一份遗嘱,涉及到房产及相关财产分配;因系再婚,配偶带有儿女,而老人与原配偶育有两个个子女,老人离世前虽然留下了遗嘱,但没有做过公证,再婚配偶儿女认为司老先生的遗嘱是伪造的。现在房屋被再婚配偶儿子占有,老人的亲生儿女不服,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遗产。因要证明他们确系父母子女关系,跑了好几个单位,才知道老人的个人档案由组织部转到了我们档案馆,我们为老人子女调取了其父个人档案,发现档案里面有一张1988年填写的个人履历表,上面清楚写着“子 ”,这份履历表有市委组织部等单位所盖公章,充分证明了亲属关系。同时档案里面履历表末尾还有司老先生在世时所签的名字,司女士也要求复印说这个可以做笔迹比对,证明他们手上的遗嘱确系司老先生所写。我们将履历表复印后盖上我们局查档专用章,作为打官司的重要依据,为他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司女士说幸亏司老先生的档案还保管的很完整,一诉诸法庭,档案就可以为他们做证明,免除了四处寻找证据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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