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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档案馆档案查阅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作者:档案管理科 阅读次数:


一、档案查阅方式

(一)现场查档

查档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护照、介绍信等)来市档案馆查档大厅查阅档案。

(二)跨馆异地查档

查档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湖北省内任意县(区)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申请。

(三)网络查档

1.查档人员可登录国家档案局官网,进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http://cxly.saac.gov.cn),向市档案馆提出查档申请;

2.查档人员可登录湖北省档案资源共享利用平台查档。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向市档案馆提出查档申请。

(四)来电来函查档

查档人员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向市档案馆工作人员咨询或预约查档时间及内容。

(五)预约查档

预约查档分为预约工作日查档(含工作日延时)、预约节假日查档两种方式。预约查档服务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也可在工作日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二、查档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查阅利用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应当提出申请。

(一)申请查阅利用开放档案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介绍信等),可申请利用馆藏已经开放的档案。

(二)申请查阅利用未开放档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市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需遵守相关规定。

申请查阅本人任职、调动、知青、人口普查、阶级成份名册、干部花名册等未开放档案,须提供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申请查阅他人任职、调动、知青、人口普查、阶级成份名册、干部花名册等未开放档案,须出示与当事人签订的公证委托书和本人合法有效证件。

申请查阅市直单位形成、移交进馆的未开放档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查档公函,以及本人合法有效证件。

纪检、公、检、法等部门因办案需要查阅馆藏未开放档案的,须提供查档公函和工作证。

查档公函或介绍信应当明确查档目的、内容、联系方式等。负责出具查档公函或介绍信的单位应当对查阅利用目的、查阅档案范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查阅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民生档案查阅指南

为服务广大群众办理社保、退休、补办户口、财产公正等事项,我馆提供原沙市市人事局、沙市市劳动局、沙市市知青办、沙市市人口普查办、沙市市郊区公所、原荆州地区劳动局、荆州地区人事局、荆州地区科干局等单位民生档案。

以下破产企业档案已移交进馆并提供开放利用服务:

荆州市毛巾厂、荆州市沙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荆州市建筑安装公司、荆州市第三印染厂、荆州市热水瓶厂、荆州市纺织助剂厂、荆州市纺织厂、沙棉九环服饰厂、活力28宏达纸品厂、荆州市永发实业公司、荆州市中天电气实业公司、荆州市荆棉纺织厂、荆州市龙海实业有限公司、荆州市城南热电公司、荆州市纺织器材厂、荆州环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湖北沙棉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佳鹰股份有限公司、荆沙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沙市印染厂、荆州市鸳鸯床上用品公司、荆州市津华自行车总厂、荆州市食品工业总公司、湖北津汇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东风印染有限公司、荆州市第二制药厂、荆州市啤酒厂、荆州市新华印刷厂、荆州市金属家具厂、荆州市制漆厂、荆州市沙市电工仪表集团公司。

四、查档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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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承诺

1、贴心服务、礼貌待人。查档接待人员做到热情接待,主动服务,用语文明规范,耐心解答利用者的咨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利用者提供查阅档案及资料的方便条件。保持查阅中心环境安静舒适,免费提供笔、纸、老花镜等用品和饮用水。

2、简化手续、方便快捷。热心为利用者提供各类档案咨询和来电、来信查询服务,简化查阅手续。查阅开放档案、政府公开信息“最多跑一次”。根据利用者查档需求,可提供全国范围内民生档案异地跨馆查档服务。

3、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第一个接待利用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全程办理,全程负责。属于馆藏档案范围且已数字化可以开放利用的,30分钟内提供给利用者;需进一步查找检索的,3个工作日内电话答复利用者。不属于馆藏范围的,尽量为利用者提供查找线索。

4、认真履责、接受监督。严格遵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全心全意为利用者服务。服务不收礼、不吃请、不泄密,违者必究。设置意见簿,主动听取利用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查档服务质量。

服务查询电话:0716-4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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