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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档案馆档案查阅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4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查档方式

1. 现场查阅:利用者根据需要和利用权限,携带有效证件来馆查阅档案。

2. 网上查阅:登录荆州市档案信息网,在档案业务栏目下点击档案查询进行查阅。

3. 其他方式查阅:特殊利用者(如老人或有特殊困难者)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由工作人员采取代查等方式提供服务。

服务电话:0716—4163900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49号

 荆州市档案馆查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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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档须知

1、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向荆州市档案馆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查阅利用档案馆已开放档案资料。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查阅中心提供档案资料咨询、查阅、复制和摘录及出具档案证明服务,利用者可在查阅中心内免费查阅复印档案资料,可复印的内容、数量,由档案馆酌情决定。

3、利用者需要复印档案资料,可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能复制。档案馆依法拥有馆藏档案的公布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4、档案资料利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查阅场所。档案、资料概不外借。

5、利用者应自觉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划、撕扯和污损档案资料。如有损毁档案或其他不利档案安全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利用者应遵守各项档案查阅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查阅中心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查阅中心吸烟、接打手机、大声喧哗。

 档案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荆州市档案馆通过下列形式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1、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

2、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3、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4、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5、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6、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7、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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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车路线:乘12路、56路公交车到市生态环境局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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