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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教育局 荆州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28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荆州市教育局
                文件
荆州市档案局

荆教[2006]4

荆州市教育局   荆州市档案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档案工作的意见

各县()教育局、档案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档案科,市直各中小学:                  
   
最近,省档案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鄂档(200610号),对中小学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该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学档案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档案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档案意识
   
学校档案是学校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学校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书育人规律,实现学校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学校档案管理状况如何,直接反映一个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高低。各级各地中小学都应结合本校实际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档案管理知识,不断深化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广大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档案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力和义务,也是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每一个教职员工都应参与学校档案建设,积极配合、支持档案人员的工作,自觉地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各校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材料的形成、保管和利用的管理,使学校档案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业务基础建设,为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服务
  
《湖北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小学档案业务建设作了全面、系统、明确的规定,这是我们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校应按照要求建立综合档案室,对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配备一名既有一定专业知识,又热爱档案事业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档案室要配置必要的档案保护设施设备,落实档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等措施,不断改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全部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等规范化。各中小学的档案业务基础工作,特别是档案资源建设应以教学档案为重点,要突出本校特色。档案管理工作要适应学校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添置先进的管理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学校档案部门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学需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三、大力推进目标管理,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自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以来,我市已有50余家中小学档案工作达到了省级以上管理水平,为我市教育系统档案工作的发展树立了样板。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档案管理达到省级标准的单位还很少,大多数中小学的档案管理至今仍然不规范,有的甚至处于混乱状态。我市中小学档案工作的实践证明,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促进档案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凡未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学校,要根据《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档[2003]53号)和《湖北省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继续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尽快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已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学校要根据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推进档案业务基础建设和档案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加强统一领导,强化监督指导
   
近年来,我市各级中小学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档案工作,档案管理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大部分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条件差、业务建设不够规范等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不能适应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的已影响到学校其它工作的发展,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地教育和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不得互相推诿,久拖不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利用行业管理的有利条件,统筹规化,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地推动本地中小学档案工作建立和发展。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中小学档案工作计划,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技术咨询,培训档案人员,为中小学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档案监督指导要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和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指导。

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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